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的函
闽环规〔202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经请示省政府,现将《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