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环发〔2023〕8号

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制定《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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