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闽环规〔2023〕4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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