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福州市数据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管理部,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直属金融监管支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环境信用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创新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联合编制了《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