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0200-2017-00120 备注/文号:闽环法函〔2017〕13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2017-09-05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征求《森林环境损害鉴定 评估技术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9-20 11:19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工作部署,建立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范体系,我厅组织三明市环科所等单位编制了福建省地方标准《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的意见。请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并抄送三明市环科所。逾期未反馈的,视同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  曾韬

电  话:0591-88367176、88367157(传真)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邮编350003)

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陈亦斌

电  话:13507561231、0598-8242568(传真)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74栋(邮编365000)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征求意见稿)

3.《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物价局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林业局

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

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

华侨大学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

三明学院资源与化工学院

福建邱宁江律师事务所

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

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

福建力普司法鉴定所

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盛达化工有限公司

福建三明金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正元化工有限公司

大田力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州市环境监测站

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宁德市环境监测站

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漳州市环境监测站

龙岩市环境监测站

三明市环境监测站

南平市环境监测站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莆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漳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南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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