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邱爱东,男,1969年6月5日出生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湖山村罗汉5号
被申请人: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郭海阳,局长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2018年第38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公开申请人申请的信息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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