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曹克昌,男,1953年9月28日出生
住所:福建省漳平市赤水镇岭兜村下角23号
被申请人:龙岩市环境保护局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2号
法定代表人:陈达兴,局长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18年6月19日作出的《信息公开回复函》(龙环审批〔2018〕34号),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向申请人公开所申请信息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