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100-2023-00012
  • 文号: 闽环法函〔2023〕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3-01-1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3-01-18 11:56

 

 

省司法厅:

根据贵厅《关于报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函》要求,现将我厅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2年以来,我厅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落实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和省委依法治省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履行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来闽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并落实问题整改,在生态环境立法、执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等方面持续发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法治支撑。20221-12,全省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98.7%,九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8%,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海水面积比例85.8%,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并持续位居全国前列。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生态法治观念和实践认知。一是推动学习走深走实。牢牢把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主线,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普法教育工作,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纲要》等,收听收看“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等宪法宣讲活动,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20人次,笃学践行精研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大宣传教育。紧盯“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我厅政务新媒体上刊载《民法典》《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系列解读等普法文章30多篇,编印新《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单行本以及播放环境健康宣传片等方式,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法治意识观念三是加强法治培训。以新实施法律法规为契机,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信访工作条例》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召开202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班,组织新实施法律法规培训宣讲等,在全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高潮

(二)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一是统筹法治建设。紧紧围绕生态省、全面依法治省战略建设目标,制定《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聚焦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确立细化了法治政府建设等5个方面16项任务措施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二是完善法规标准。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核电厂周围环境空气中全氚分析操作规程》《核电厂周围环境气溶胶中总α、总β分析操作规程》等地方法规标准,加快制定修订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执法监管等工作中成熟的经验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切实提升生态法治核心竞争力。三是严格行政决策。制定《关于规范鳗鱼等淡水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等2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报送备案,组织开展《反垄断法》以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生育、排除限制性竞争等方面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严守政策源头关。四是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9起,其中:已审结5件均胜诉、原告撤诉1件、正在审理3,配合法院妥善化解超体公司环境处罚案件行政纠纷,有力维护生态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加大执法监管,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强化能力建设。完成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变更和职责划定,制定我省生态环保综合执法“十条禁令”、执法着装和证件管理规定等执法规范,组织实施“十百千万”执法培训三年规划,投入6000万元配备新型执法装备,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软硬件水平。是创新执法模式。推动生态环境领域20项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街道,编制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强制等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四张清单建立完善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省级第三方辅助执法、效能评估、专案查办等制度,生态环境部转发推广我省九龙江流域执法改革等3项典型机制,促进执法精准高效。三是强化执法联动。坚持生态环保执法严的总基调,部署实施2022年度全省生态环保执法行动计划,与公安机关、海警机构等持续开展“清水蓝天”“静夜守护”“碧海”等专项执法行动。2022年,全省共办理环境处罚案件2833起、罚款2.17亿元,办理《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683起,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9起,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打造现代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大简政放权结合“一个窗口对外”改革,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7项,推动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下放福州、厦门市,推行美容美发(医疗美容)、中医诊所、养老院等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纳入“一业一证”试点工作,压减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差异化监管模式,目前全省共有1240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组织开展本系统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完善检查对象库44336家、执法人员库916人,截至目前,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12111家次。健全企业环境失信自动修复机制,2022年以来,已完成企业环境信用动态修复437家次。三是优化政务服务。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优势,行政许可事项均实现线上受理、审批、决定等全程网办,推动排污许可“跨省通办”,推行平价出让、随买随办等排污权指标线上交易模式,在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引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252家和各类环保专家1500多名,为平台注册10万多家企业提供在线帮扶等功能,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五)实化损害赔偿,推动法治制度优势转化为环境治理效能。一是加强制度创新。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通知》及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损害赔偿启动范围、执法部门和损害赔偿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规范取证及证据固定保存等,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是完善鉴定评估。司法厅等健全完善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专家,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评估方式,高质量服务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工作目前,全省共有14家环境损害鉴定机构192名鉴定专家,涉及大气、地表水等7个行业8个领域。三是开展案例实践。收集形成了我省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组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危废环境犯罪、超标排污等重大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推荐2典型案件参选国家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2022年,全省新增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50件,索赔金额约1.8亿元。

二、2023年法治工作打算

虽然我厅在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环节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不足,如: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治污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生态法治成效显现有待进一步强化。

下一步,我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运用法治力量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一是推动精细立法立标创新生态立法“小快灵”“小切口”模式,加快推动出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规标准。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构建执法监督常态化机制,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三项制度”、处罚自由裁量等制度成效评估运用三是深化损害赔偿。探索固体废物领域环境损害案件快速定性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点创建,培育更多可复制推广典型案例,扩大示范效应。四是营造法治环境。紧密围绕“八五”普法实施,利用多元化媒体宣传方式,加强环保政策法规解读、典型案例释法等,努力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用法氛围。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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