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100-2026-00007
  • 文号: 闽环罚〔2025〕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5-12-30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1-04 10:21

  当事人名称:福建泉州市味源调味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华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772941222Q

  地址:南安市康美镇赤岭村池后169号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氨氮浓度、总磷浓度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标准值的0.18倍、1.6倍、9.6倍,属于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10月14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勘察平面图、现场检查照片;

  2.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制作的《监测报告》(闽泉环站〔2025〕水第23号)及送达回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2025年10月22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照片;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4〕24号)及《泉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修编及编制说明》(节选)复印件;

  5.福建泉州市味源调味品有限公司《30m³/d食品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计方案》《30m³/d综合污水处理工程环保设备安装协议》复印件;

  6.福建泉州市味源调味品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及缴款凭证复印件;

  7.福建泉州市味源调味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环罚告〔2025〕2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陈述申辩书。你单位陈述申辩希望能够酌情减少处罚金额,主要理由:1.当事人始终重视环保合规,积极主动整改问题。2.当事人已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3.当事人排污情况简单,未造成严重环境后果。4.当事人受市场大环境影响,经营压力较大。经对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采纳你单位第1点、第2点、第3点陈述申辩理由,但这三点意见已在选取裁量因子等级和予以从轻处罚时综合考虑。你单位提出的第4点陈述申辩理由不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你单位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行为发生地”“环境违法次数”“对周边居民、单位等的影响”等级分别为:1、1、1、1、1,个性裁量因素(水污染防治类第2项)“废水类别”“排放去向或区域”“排放污染物超标状况”“水日排放量”等级分别为:1、3、3、1,修正裁量因素“配合调查情况”“补救措施”“主观过错程度”等级分别为:-2、-1、-2。

  鉴于你单位积极采取污水处理技术提升的整改措施,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陆佰零伍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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