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2018年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8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环境执法机构改革和新时期环境执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持续提升队伍战斗力,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省环境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以六大专项行动为依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继续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派员参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重点组织和督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和错峰生产执行、清洁能源替代、机动车排放整治、交通干道周边企业烟气排放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等。同时,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2019年,完成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重点督查“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3.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专项行动。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对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持续打击。2018年,一是对申请进口许可证的企业持续强化执法检查,全面查处企业各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二是对2017年专项行动已处理处罚的27家企业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组织调配执法、监测人员和行业技术专家,在全省范围内对已建成投产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恶臭扰民等问题。按照分类指导、一企一策的原则,实施“三个一批计划”,即:督促一批运行不稳定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治理和升级改造一批设备相对陈旧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关闭一批技术落后、治理无望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5.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专项行动。对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现场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一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大案要案,坚决遏制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多发态势。
6.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照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等4项水质指标,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实质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情况。
六大专项行动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工程,生态环境部将在全国范围内抽调执法骨干,对各省开展集中式和点穴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各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落实、抓推进,在保质保量完成好相关任务的同时,精心遴选政治素养好、技术水平高的人员参加全国性统一督查。
二、以执法大练兵为平台,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继续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三全大练兵”,即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
1.聚焦执法练兵重点。认真落实原环境保护部《2018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将所有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2018年度办理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列入练兵范围,重点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和听证、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开展专项练兵。
2.增强练兵夺优意识。以“战练结合,以练促战、锤炼队伍,争先创优”为目标,将环境执法大练兵与日常和专项执法融合,全省动员、全员参与、全岗备战,通过大练兵晒拼劲、晒作风、晒方法、晒成绩,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练兵氛围。省环保厅将每月通报各地大练兵进展,提振士气、增强合力。
3.狠抓练兵卷宗质量。进一步依托移动执法平台,以严谨采集证据和规范制作案卷为重点,推动案源管理、调查取证、内部审批、处理处置和办结归档的统一监管,建立网上随机抽查与系统智能稽查结合的案卷评查模式。省级和各设区市要不间断组织内部稽查、交叉评卷,严格规范执法检查流程、法条适用和案卷制作要求,确保案件查办数量与质量并重并举。
三、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
1.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涉及水、大气、土壤等方面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涉及饮用水源安全、臭氧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流域及入海排污口、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以及群众重复投诉容易引发群体纠纷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挂账销号。
2.继续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省环保厅、公安厅继续联合开展保障“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结合今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为实施“清新水域”“洁净蓝天”和“清洁土壤”三大攻坚战提供保障。省环保厅抽调地方环境执法力量组成9个省级督导组对各地开展交叉督查,各市级环保部门于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3.综合运用五类配套办法。继续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移送环境污染犯罪等手段的综合运用。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防治污染设施运营维护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各市级环保部门应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所有违法案件查处情况、1-3起查办配套办法典型案例、挂牌督办和公开约谈情况等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对查办案件多、案件质量高、善查大案要案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少查案、零办案和有案不查、有案不移的予以通报批评。
4.持续强化“两法”衔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公检法和环保四部门的协作联动,推动出台四部门“两法”衔接相关制度机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根据环保部、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出台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
5.深入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切实加强与排污许可制改革的衔接,摸清行业底数,实施分类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督查问责,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省环保厅将制定排查方案,组织各地结合电力、工商、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核发等信息,摸清全省工业污染源底数,按行业建立工业污染源清单。各市级环保部门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和工业污染源清单报送省环保厅。
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和无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且整治无望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对无证、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实施“挂账销号”;逾期未完成的,报请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依法责令关闭。2018年10月底前,各地应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关停取缔和限期整顿的企业名单。
6.配合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各地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公布超标排放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用环保手段倒逼落后产能退出。
四、以环保执法垂改为契机,健全完善监管执法机制
1.扎实推进改革试点。扎实做好市、县两级执法机构升格、编制调整对接、完善乡镇(街道)环保人员配备等工作,优化环境监管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加强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力量的统筹运用。厦门、漳州和龙岩要积极配合省环保厅,按要求推进九龙江流域设置环境监管与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试点。
2.健全环保监管网格化。继续加强城乡社区网格监管能力建设,明确乡镇、街道环保工作机构,保障城乡社区环保网格员工作装备、经费、待遇,持续开展环保网格员培训。省环保厅将继续完善网格化信息系统功能,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实现省、市、县、乡、村各级网格数据互联互通。
3.构建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加强与财政、商务、金融、海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实施环保信用信息奖惩联动,推动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评先评优、绿色信贷、资质等级、资金安排等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省环保厅将推动评价工作全面升级,建设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平台,将所有纳入正常监管的排污企业全部列为评价范围,引入指标动态修复机制,由年度更新改为月度更新,实现科学动态评价。
五、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抓手,夯实环境监察执法基础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打造环境监察执法铁军,内强执法人员素质,外树执法队伍形象,稳步提升执法装备水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2.全面推广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继续推进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各地应按照《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案》要求,为环境执法人员配备现场移动执法PDA。全面推进我省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实现所有查办环境案件在移动执法系统上全程办理、留痕。省环保厅将依托系统开展执法考核调度,确保达到环保部2018年“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现场检查数据联网”目标。
3.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继续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具备安装条件的排放口均应在2018年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加强监控日常管理,督促已装设备正常运行,保障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对未安装、未联网或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处罚。
4.强化队伍建设和能力保障。按照原环境保护部新修订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标准,及时配备便携式调查取证、执法全过程记录、个人防护等执法装备。继续组织举办高质量的岗位培训班和专业化培训班,鼓励各地针对执法领域的薄弱环节、重点领域和行业,适时开展符合自身要求的专项执法培训,省厅将在师资、教材、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六、以推动责任落实为目标,强化环境监察执法考核
1.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和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制度。省环保厅将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新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权目录》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在2018年年底前对全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和处罚权力清单及时进行调整,促进阳光执法、规范执法和严惩重罚。
2.积极开展环境执法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省环保厅将指导各市级环保部门开展案卷交叉评审,每季度随机抽查各地案件卷宗,通过案件交叉评审点评、通报等方式,形成倒逼态势,提高全省环境案件水平。
3.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工作考核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对各地市环境执法工作实施全面考核。定期通报环境监管执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稽查问题较多的市县,由省厅集中约谈,促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见到实效。环境执法工作考核中与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相同的项目,年度考核成绩直接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依据。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两项年度总评结果,直接运用于《2018年设区市综治平安建设生态环保安全监管工作考核》。
4.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全面落实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于每月10日前将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报送省环保厅,并在本级环保部门官方网站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以生态环境部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省环保厅将适时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