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3-00093
- 文号: 闽环保评〔2013〕6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3-09-10
- 有效性: 有效
闽环保评〔2013〕62号
各设区市的环保、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经济发展局:
现将环保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和渔业部门在履行职责中,要进一步提高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保护的思想认识,加强沟通配合,积极推动相关数据资料的共享,共同督促落实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补偿措施。
二、环保部门在召集可能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划环评文件审查时,应邀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生生态、水生生物资源、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并作为审查小组成员。
三、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应邀请渔业部门参加环评文件审查,渔业部门应在审查会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对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意见。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应将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有关环评单位。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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