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福建分局: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青州甚高频遥控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青州甚高频遥控台工程拟建于三明沙县青州镇天湖山山顶,与同期规划建设的青州二次雷达站共址,主要建设1套24信道甚高频通信系统,含VHF通信系统及天线,2座双层20米天线塔,配套建设进台道路6.43公里,以及地面通信线路、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系统等,本项目的建设用地、土建工程依托同期规划的新建青州二次雷达站工程一并征地、建设。
该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林地植被破坏。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生活污水需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灌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冲洗和降尘。
(二)运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电磁辐射影响。
1.你单位应加强环保管理,指派专人负责并各项落实环保对策措施。要加强设备日常检查维护,确保甚高频遥控台安全可靠运行。在台址周边围墙(围栏)以及台区内距离发射天线塔半径69米处应悬挂明显的电磁辐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2.加强同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合,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确保满足报告表所提出的站址周围控制距离和建筑物高度控制的要求。
3.电磁辐射执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8702-88)的相关要求,即甚高频遥控台系统对公众照射的功率密度不大于0.08W/m2,同时应满足与其共址建设的二次雷达及卫星地面站等多个辐射体的功率密度贡献值与对应频段规定的管理限值之商的总和不大于1。
三、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各项环保措施。项目投入运行时要向我厅书面备案,并在3个月内依法向我厅申请办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台应重新报批工程的环评文件。
五、我厅委托三明市环保局、沙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三明市环保局、沙县环保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三明市环保局,沙县环保局,省环境保护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