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5-00110
  • 文号: 闽环保辐射〔2015〕1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5-07-1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移动通信网第二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5-07-20 08:5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移动通信网第二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总体意见。

本项目共包括1012个GSM基站、1312个TD-SCDMA基站(以下简称TD基站)、1269个TD-LTE基站(以下简称LTE基站)。厦门市各区GSM、TD、LTE基站的数量依次为:思明区294个、423个、414个;湖里区263个、308个、292个;集美区143个、207个、196个;翔安区109个、131个、131个;海沧区83个、105个、106个;同安区120个、138个、130个。

以上基站中,有18个为GSM单网基站,13个为TD单网基站,6个为LTE单网基站,另有1101个LTE基站与GSM、TD基站共址建设,121个LTE基站与TD基站共址建设,41个LTE基站与GSM基站共址建设,77个TD基站与GSM基站共址建设,共计1377个物理站址。本项目为按照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要求补办环评的项目。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信业发展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与消除。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确定的建设规模、总体布局和站址等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电磁辐射环境稳定达标。你公司应进一步健全环保管理组织,明确环保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要制定并落实基站电磁辐射监测计划,在网络优化调整、设备调整、周围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或周边居民投诉时,应及时自行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重点监测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如出现超标应立即对相应基站进行调整,确保基站的电磁辐射影响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标准要求。

(二)进一步优化调整基站的设置与运行。你公司应注重与其他运营商共享站址资源,基站应优先设置在公共设施和非居住建筑物上。在基站运营中,应注意采取降低发射功率和天线增益,调整天线的位置、朝向和倾角等方式,降低对周边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影响。天线主瓣发射方向应注意避免正对医院门诊及住院楼、学校教学楼、幼儿园、养老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注意控制机房噪声。基站机房应选用低噪声的空调和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四)加强对废旧蓄电池的全过程管理。须建立并完善基站废旧蓄电池的台账制度,做好暂存工作并及时将电池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优化基站外观设计。在市区主要景观建筑及风景区建设基站时,应优化基站的外观设计,注重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减少对景观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沟通,满足公众环境诉求。在基站建设运营过程中,要注重做好基站周边公众的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单位必须落实环保“三同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抓紧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保验收监测,并尽快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建设规模、总体布局、站址等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我厅委托厦门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厦门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市环保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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