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5-00158
- 文号: 闽环保评〔2015〕4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5-10-27
- 有效性: 有效
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以下简称为“项目”)全长约65.76公里,全线双向六车道。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海峡西岸经济区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修编)(2008-2020年)》。根据环评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福州市、三明市环保局意见,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按经水土保持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涉及矿产资源路段施工应规范处置施工弃渣、石方等。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隧道施工应做好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加强地下水位、水量跟踪监测,并采取超前探水和堵水等工程、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地下水渗漏,减轻地下水环境影响;制定施工期应急预案,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防止噪声扰民。根据报告书声环境预测结果及运营期跟踪监测结果,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同时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公路两侧建设规划控制。
(四)水污染防治。配套建设相关污水处理、导流、收储等设施,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并加强日常管理,减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强化路面、桥面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建设,避免运输事故引发水环境污染。
(五)扬尘污染防治。采取防风、洒水、治理等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扬尘的污染防治。
(六)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按照福州市、三明市环保局意见执行。
三、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福州市、三明市环保局及永泰县、尤溪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书送福州市、三明市环保局及永泰县、尤溪县环保局;在项目开工前1个月内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各部门备案。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国土厅、省高指,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福州市、三明市、永泰县、尤溪县环保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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