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6-00006
  • 文号: 闽环评验〔2016〕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1-0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泉州至南宁横线福建省境内永安至宁化(闽赣界)高速公路竣工环保验收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6-01-20 15:30

三明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泉州至南宁横线福建省境内永安至宁化(闽赣界)高速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明永宁路〔2015〕7号)及《国家高速公路泉州至南宁横线福建省境内永安至宁化(闽赣界)高速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收悉。受环保部委托,我厅于2015年11月组织对国家高速公路泉州至南宁横线福建省境内永安至宁化(闽赣界)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三明市境内,起于永安市的吉山枢纽互通,终于闽赣界五里亭,建设里程153.82公里,其中:主线123.52公里,明溪连接线19.8公里,嵩口连接线6.6公里,清流连接线全长3.9公里。项目总投资82.2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687.1万元,占比1.42%。

2008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以《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泉州至南宁横线福建省境内永安至宁化(闽赣界)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1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工程于2009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建成通车。

建设过程中,项目内容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本工程主线增加了0.713公里,明溪连接线增加0.852公里,减少1座小桥;嵩口连接线减少0.242公里,增加1座大桥,减少1座隧道;清流连接线增加1座大桥。

(2)项目线路走向与环评阶段相比进行了局部调整,主要包括:K209+980-K214+180路段4.2公里向东最大偏移1.5公里;K215+270-K217+270路段2.0公里向东偏移370米;K226+030-K226+530路段0.5公里向东北偏移200米;K227+550-K228+720路段1.17公里向西偏移780米;K237+320-K239+120路段1.8公里向北偏移280米;K251+800-253+600路段1.8公里向北偏移400米;K254+050-K255+350路段1.3公里向南偏移260米;K272+310-K274+710路段2.4公里向西南偏移450米;K282+240-K286+740路段4.5公里向西南偏移830米;K315+170-K318+970路段3.8公里向北偏移540米;K321+550-K323+950路段2.4公里向西北偏移700米。

《验收调查报告》分析,本工程主线线路较大摆动共计24.57公里,占主线线路长度的19.9%;因工程线路摆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22处,占环评敏感点数量83处的26.5%;线位摆动未使项目环境影响朝不利方向变化,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发[2015]52号)》的规定,未构成重大变更。

二、环境主要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本项目落实的主要环保措施有:

(一)公路全线采取绿化措施,并对大部分临时用地进行了生态恢复。

(二)工程在沿线29处敏感点安置了36处声屏障,总长5600延米,并预留降噪资金。

(三)吉山大桥、九龙溪大桥(原鸭姆潭大桥)、上曹大桥、莒林大桥、赖家3号大桥(原赖坊大桥)、嵩口互通主线大桥(原嵩口互通主线1号桥)和翠江大桥等7座桥梁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强化了防撞护栏,大桥两端设置了警示标志及报警电话。

(四)沿线服务设施均采用地埋式玻璃钢污水处理设备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

(五)建设单位制定了《三明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永宁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报三明市环保局备案。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项目服务区和收费站污水经处理后,外排污水各监测因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三)验收调查阶段,在赖远坑、上曹村、大路口村、牛屎塘和马源亭等5处敏感点进行了环境空气监测,赖远坑、上曹村、大路口村、牛屎塘和马源亭处TSP、赖远坑(位于李坊1号隧道出口)处NO2浓度值等指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四、现场验收检查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在后续工程运行中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做好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工作。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运营期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环保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和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五、请三明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以上要求。本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由三明市、永安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环保局负责。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环保部环评司、华东督察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三明市、永安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环保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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