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6-00007
  • 文号: 闽环保评〔2016〕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1-1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批复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6-01-20 15:32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报批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福炼函〔2015〕3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建设项目位于漳州市古雷石化基地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80万吨/年蒸汽裂解装置、18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装置、3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25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9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3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树脂装置、27/5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6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2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16/14.5万吨/年丙烯酸/酯装置、3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10万吨/年热塑性弹性体装置、10万吨/年轻蜡装置、13万吨/年烷基苯装置、6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装置等16套化工装置;厂内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厂外配套系统包括与项目有关的管道工程(包括厂外污水管道)、库区,其中公用工程包括新建3台440吨/小时的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和2套50兆瓦的超高压双抽背汽轮发电机组。

该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和古雷石化基地发展规划(2011-2020),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及环境监测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厂外库区应符合港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方可建设,并在码头项目环评中进一步做好相关环保对策措施的衔接。项目要委托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制定并实施覆盖各环境要素、包含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计划,重点做好石化化工特征污染物环境影响的跟踪监测,及时预测预警预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按国家规定做好污染源监测监控,规范建设废气、废水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雨水排放口尽可能实施自动在线监控,经监控合格的雨水应排往浮头湾;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项目建成投运后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你公司要严格环境风险防范,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一)在设计中进一步论证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尽可能采用自流式,确实无法自流的应有切实可靠、能力足够的提升设施),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本项目事故应急池应与园区公共应急池实现双向连通,并具备足够的输送能力,以最大程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二)合理布局重大环境风险源,危险和关键部位应设置泄漏报警、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和紧急放空系统。非正常工况和事故情况下排放气体送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建立全厂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测体系,并在主厂区厂界设置不少于8个的自动监测点,重点做好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氨等因子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

(三)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加强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同时,与园区、地方政府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

四、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漳州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建设国际一流石化园区的目标高标准、规范化设计和实施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落实《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发展规划(2011-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加快基地内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尽快建成公共应急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石化基地环境监控中心和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等环保基础设施,并制定实施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方案,建立覆盖各环境要素和各类污染物的监测体系。本项目投入试运行前,必须完成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古雷村、坡内村、油澳村、岱仔村、古城村、下垵村、西辽村、龙口村和古雷镇政府、卫生院、古雷中心小学、岱仔小学等敏感目标的搬迁要求;完成规划环评提出的公共应急池(2号、3号、4号)的建设和足够输送能力的互联互通、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石化基地环境监控中心、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点(不少于3个)和包含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否则本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

(二)严格控制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在石化基地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不新增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漳州市政府、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本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组织建立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联动体系,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人群应急疏散方案和应急物资储备,并组织演练,提高突发风险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环境安全以及发生事故时人群及时疏散。

五、你公司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污水回用率,实施清洁生产,进一步降低全厂污染物排放;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及指标来源规定,各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应满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废水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表3限值。各装置工艺废气、加热炉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表6限值,厂界大气污染物执行表7限值;供热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液焚烧炉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开展该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漳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漳州市环保局;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内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各部门备案。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漳州市政府、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漳州市环保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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