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6-00026
- 文号: 闽环辐验〔201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3-07
- 有效性: 有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移动通信网第二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厅组织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南平市各区、县(市),2015年10月我厅批复了项目的环评文件。本次验收中,经环评批复同意建设的南平又一村、顺昌大干来布、南平一中等11个GSM基站、8个TD基站和3个LTE基站,因基站拆除、设备故障需更换以及尚未建设等原因,不列入本次验收内容,实际验收820个GSM基站、577个TD基站和303个LTE基站。
二、环保要求落实情况
根据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出具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移动通信网第二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一)在项目建设与后续整改中,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各项要求得到落实,所有基站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测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即电磁辐射功率密度测值低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0.4瓦/平方米);同时满足单个移动通信基站对环境的电磁辐射影响满足相关导则规定的小于0.08瓦/平方米的管理限值要求。
(二)基站运行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已做到集中收集与暂存,建设单位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并交由其进行集中回收处理。
(三)公众意见的调查结果显示,多数被调查的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在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环保部门对持反对意见的公众进行了回访、重新监测和宣传沟通,回应了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验收意见和后续要求
本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公司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对环境敏感、经优化调整、有公众投诉以及验收监测时接近管理目标限值的站点应进行重点跟踪监测,建立并完善监测数据登记统计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关监测数据应每年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查。
(二)环评批复同意建设但未列入本次验收范围的基站按以下方式处理:
1.已拆除的南平又一村基站等6个GSM基站、4个TD基站和2个LTE基站如需建设,应在重新选址后另行办理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2.因设备故障需更换等原因未完成建设的顺昌大干来布基站等5个GSM基站、4个TD基站和1个LTE基站,并入你公司下一批移动通信网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由南平市环保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文起的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送南平市环保局,并依法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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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