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6-00027
- 文号: 闽环辐射函〔2016〕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3-11
- 有效性: 有效
福州西科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申请书》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销售的SIKORA X-RAY 6035型X射线偏心壁厚检测系统最大管电压35kV,最大管电流2mA。根据你公司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编制的监测报告(闽环辐[2016]监020号),距该型号设备可达表面0.1m处X射线周围剂量当量率测值不大于0.026μSv/h,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A-豁免的相关要求。因此,我厅同意对上述型号的设备实行豁免管理。
二、你公司应指导用户单位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培训和辐射防护安全培训。
三、你公司应制定上述型号设备的销售台帐,并在每年1月底前汇总上一年的有关情况报送福州市环保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环保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福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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