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6-00052
- 文号: 闽环保评〔2016〕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5-04
- 有效性: 有效
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铁路兴国至泉州线宁化至泉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受环保部委托,我厅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新建铁路兴国至泉州线宁化至泉州段(以下简称为“项目”)包含宁化站至泉州段和闽赣界至宁化站段两个部分。宁化站至泉州段自宁化站引出,经三明市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三元区、永安市、大田县和泉州市德化县、永春县、安溪县、南安市、洛江区、惠安县和泉港区,正线终点接入泉州站,货运线接既有漳泉肖铁路至惠安站,新建正线约302.065公里,新建永安地区联络线约3.248公里,新建泉州地区货车线30.163公里,改建漳泉肖铁路11.397公里,惠安至肖厝既有工程电气化改造23.318公里;闽赣界至宁化站段新建正线33.2公里。
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环评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三明市、泉州市环保局意见,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按经水土保持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加强沿线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强化穿越、临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路段生态保护和景观协调。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隧道施工应做好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加强地下水位、水量跟踪监测,并采取超前探水和堵水等工程、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地下水渗漏,减轻地下水环境影响;制定施工期应急预案,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三)声、振动环境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防止噪声扰民。对预测振动超标的居民住宅实施搬迁;新建、改建线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居民住宅纳入工程拆迁或进行功能置换;惠安至肖厝既有工程电气化改造段必须落实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满足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运营管理,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及运营期跟踪监测结果,采取噪声、振动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沿线各敏感点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配套建设相关污水处理、导流、收储等设施,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并加强日常管理,减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施工,应严格落实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同时强化路面、桥面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建设,避免运输事故引发水环境污染。
(五)扬尘污染防治。采取防风、洒水、治理等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扬尘的污染防治。
(六)减缓电磁环境影响。牵引变电所和GSM-R铁路移动通信系统基站选址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运营期应加强监测,采取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无线电视接收用户看电视的问题。
(七)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铁路两侧建设规划控制。
三、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建设单位应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三明市、泉州市环保局及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三元区、永安市、大田县、德化县、永春县、安溪县、南安市、洛江区、惠安县、泉港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书送上述环保部门,并在项目开工前1个月内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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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保护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国土厅、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三明市、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三元区、永安市、大田县环保局,泉州市、德化县、永春县、安溪县、南安市、洛江区、惠安县、泉港区环保局,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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