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6-00069
- 文号: 闽环辐验〔2016〕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5-23
-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1台X射线检测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的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意见,我厅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北部工业区东林路560-564号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制造车间内,使用1台X射线检测设备。该设备用于产品的无损探伤,为二类射线装置。
二、验收监测情况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编制的《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1台X射线检测设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表明:
(一)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二)公司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较完善,并按时提交年度辐射安全自查评估报告。
(三)公司配备了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及监测设备,辐射工作人员均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定期送检,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
(四)项目所在车间基本落实了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正常工况下,其屏蔽效果符合防护要求。
(五)辐射工作场所的职业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人员的年有效剂量分别低于相应的剂量约束值,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你单位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建设单位应持续做好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与再培训,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四、环境监管要求
请厦门市环保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经审批的竣工环保验收申请表及验收监测表送厦门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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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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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