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6-00090
- 文号: 闽环评验〔2016〕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6-28
- 有效性: 有效
宁德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国家高速公路沈阳至海口纵线宁德至上饶联络线福建境内段(宁德至武夷山)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报告》(南宁武高司综〔2015〕32号、宁武高路综〔2015〕07号)及《国家高速公路沈阳至海口纵线宁德至上饶联络线福建境内段(宁德至武夷山)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收悉。受环保部委托,我厅于2016年1月组织对国家高速公路沈阳至海口纵线宁德至上饶联络线福建境内段(宁德至武夷山)(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建设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宁德市、南平市境内,起于宁德市境内的湾坞枢纽互通,终于南平市境内的分水关(闽赣交界处)。项目全长352.912公里,其中:主线全长299.802公里(其中利用福安高速公路连接线29.8公里及浦南高速公路松柏枢纽互通至兴田互通段9.788公里),建设里程260.214公里;屏南高速公路连接线27.51公里;武夷山连接线4.434公里;周宁连接线3.703公里、周宁连接支线1.581公里、李墩连接线4.627公里;政和连接线6.837公里,迴龙连接线4.418公里。项目总投资219.9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0016.46万元,占比0.91%。
2007年8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以《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沈阳至海口纵线宁德至上饶联络线福建境内段(宁德至武夷山)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7〕337号)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建成通车。
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项目主线和屏南连接线建设里程分别减少1.583公里和1.49公里;新增迴龙连接线4.418公里。
(二)项目线路走向与环评阶段相比进行了局部调整,主要包括:
K56-K65路段约9公里向北偏移,最大偏移约0.6公里;K68-K83段约15公里向南偏移,最大偏移约4公里;K90-K98路段约8公里向南偏移,最大偏移约2公里;K98-K105路段约7公里向北偏移,最大偏移约2公里;K124-K145路段约21公里向东北方向偏移,最大偏移约3公里;K151-K156路段约5公里向北偏移,最大偏移约1.5公里;K180-K182路段约2公里向北偏移,最大偏移约0.6公里;K242-K250路段约8公里向东偏移,最大偏移约2公里。K275-K285路段约10.0公里按照环评报告书建议,向东北方向偏移约0.5公里。
《验收调查报告》分析,项目横向位移超过200米的路段(不含根据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调整的路段)长度共计约74公里,新增路段长度4.418公里,均未超过环评阶段线路长度的30%;因工程线路摆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10处,占环评敏感点数量37处的27.0%。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发〔2015〕52号)》的规定,未构成重大变更。
二、环保主要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项目落实的主要环保措施有:
(一)公路全线采取绿化措施,并对大部分临时用地进行了生态恢复。
(二)工程在沿线设置了32处声屏障,总长6052.5延米,并预留降噪资金。
(三)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五渡1#大桥、五渡2#大桥、郑家大桥等15座桥梁均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强化了防撞护栏,大桥两端设置了警示标志及报警电话。
(四)沿线服务设施均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
(五)建设单位制定了《宁武高速公路(宁德段)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高速公路沈阳至海口纵线宁德至上饶联络线福建南平境内段(政和至武夷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报南平市、宁德市环保部门备案。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二)项目服务区和收费站污水经处理后,外排污水各监测因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四、现场验收检查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在后续工程运行中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做好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工作;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运营期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同时,鉴于本项目环评批复后,部分路段桥梁涉及的水体被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细化环境应急预案,特别是强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桥梁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日常巡查、风险排查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和处置能力,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五、请宁德市、南平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以上要求。本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由宁德市、南平市、福安市、周宁县、屏南县、政和县、建阳区、武夷山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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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环保部环评司、华东督察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宁德市、南平市、福安市、周宁县、屏南县、政和县、建阳区、武夷山市环保局,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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