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6-00107
- 文号: 闽环保评〔2016〕2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8-10
-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专家:
2011年,我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五年来,环评专家为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贯彻省委巡视组巡视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我省环评专家库,规范环评专家评审行为,更好地发挥环评专家在环评技术评估、环评审批决策中的咨询参谋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福建省环保厅环保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6〕11号)、《福建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闽环保评〔2013〕74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环评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当符合《福建省环保厅环保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6〕11号)、《福建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闽环保评〔2013〕74号)所列的条件,并按其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已入库专家也须重新提交材料,未提交材料的,不再列入专家库。
二、征集程序和要求
(一)我厅委托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环评技术中心”)负责环评专家库的征集工作。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应于 2016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省环评技术中心(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等方式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向省环评中心提出申请。我厅将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审核,拟入库专家名单将在省环保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厅颁发专家聘书,并在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公布专家库名单。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晨枫 (省环保厅环评处) 0591-88367062
王 敏 (省环评技术中心) 0591-83588975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公益路7号华鞍花园2号楼301单元 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邮箱:fjhpzx@163.com
附件: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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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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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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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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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1寸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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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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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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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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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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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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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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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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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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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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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状态 |
□在职 □退休 □退休后返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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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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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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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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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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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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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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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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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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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工程师 持证 情况 |
是否持有环评工程师证书:□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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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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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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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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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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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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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领域 (不超过5大项) |
□轻工纺织化纤:□纺织印染;□皮革;□人造革与合成革;□酿造;□造纸;□化学纤维制造;□其它(注明具体行业 ) □化工石化医药:□化工;□石化;□医药;□其它(注明具体行业 ) □冶金机电:□冶炼;□机械;□电子;□其它(注明具体行业 ) □建材火电:□水泥、玻璃等建材;□火力发电;□其它(注明具体行业 ) □农林水利:□水利水电;□林业;□畜牧业;□其它(注明具体行业 ) □采掘:□煤炭与非金属矿;□金属矿;□其它(注明具体行业 ) □交通运输:□铁路、轨道交通;□公路;□码头、航道;□机场;□管线管道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输变电;□广电通讯 □核工业:□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矿及伴生矿;□核燃料;□放射性废物 □其它:(注明具体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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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领域 (不超过 3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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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与评价 □地表水环境:□综合类;□水文水资源;□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大气环境:□综合类;□污染气象;□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噪声与振动 □陆域生态环境:□综合类;□植物;□动物;□淡水水生生态 □海域生态环境:□综合类;□渔业资源 □海洋环境:□综合类;□海洋水环境影响预测 □地下水环境 □辐射环境:□输变电类;□广电通讯类;□核与放射性 □环境治理:□污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废处置;□噪声防治;□土壤修复 □环境风险:□综合类;□环境风险预测;□环境风险防控 □特殊类别(注明擅长的特殊专业领域,如机场噪声预测,珊瑚、白海豚、大黄鱼等特有资源保护等与环保相关的特有专业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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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领域 |
□区域开发(开发区及工业园区); □城市建设; □矿产开发; □流域开发(水利水电等); □交通:□陆运;□水运 □能源(电力发展等); □其它(注明具体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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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历 |
(主要包括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不超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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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
(主要包括研究和工作成果、论文、奖项等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情况,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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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意见 |
本人了解《福建省环保厅环保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属实,愿申请成为福建省环评专家库专家。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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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该同志所填报的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经历、工作业绩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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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填表人应当认真阅读本说明,并按照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本表,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可能影响填表人履行专家职责的情况。“熟悉区域”、“熟悉流域”、“熟悉海域”、“行业领域”、“专业领域”、“规划领域”等栏位请根据自身专长和工作经历,请勿随意勾选与自身工作无关或不熟悉、不擅长的选项。
二、个人申报的,应由本人在“申报人意见”栏位签名;单位推荐的,除本人签名外,还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返聘单位、环评工程师登记注册单位)审核同意并在“推荐单位意见”栏位加盖公章。
三、个人信息应与身份证一致,学历、专业、职称、职业资格等信息应与相关证书一致。职业资格系指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职业资格。
四、相片(1寸近照)可黏贴纸质相片,也可提交电子照片。
五、“工作单位”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退休人员填写退休前单位;退休返聘的,填写返聘单位。
六、“通讯地址”、“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栏位请填写长期、固定使用的信息,以便联系。
七、熟悉的区域、流域、海域指对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和管理保护要求,环境状况等较熟悉的地域。区域按行政区划可填写至设区市的县(区)一级;流域填写具体的流域或河段,也可按行政区划填写;海域填写具体的海湾或海区,也可按行政区划填写。
八、“行业领域”主要针对行业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包括对该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发展状况、产业政策等比较熟悉的行业技术、管理人员,以及对该行业产污环节、污染特征和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环境政策等比较熟悉的环境技术、管理人员。
九、“专业领域”主要针对从事环境保护及其相关专业工作的环境技术、管理人员,要求对某领域有专门的研究或特长,熟练掌握该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解决该领域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十、“规划领域”主要针对相关领域管理人员、规划设计技术人员,从事过相关规划环评的环评从业人员,以及对相关规划环评较熟悉的环境技术、管理人员。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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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