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6-00112
  • 文号: 闽环辐评〔2016〕2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9-0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闽侯县广播电视发射台迁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6-09-20 10:55
 闽侯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你局报送的《闽侯县广播电视发射台迁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闽侯县广播电视发射台原址位于闽侯县樟山公园(万安山公园)闽侯县气象局附近,新台址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荷洋村过院岗,总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本项目新建广播电视塔1座(高度为50米),安装2部发射功率为0.3千瓦的发射机(1用1备),总发射功率为0.3千瓦;配套建设三层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包含发射机房、配电机房、办公室等。

该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控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以及相关导则的要求,即应确保本项目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影响小于管理限值0.08瓦/平方米。

1.将发射塔天线周围90米范围内,高度超过30米的区域空间设为公众曝露防护区域,你局应加强与当地规划部门的沟通,在该区域内,除发射台拟建建筑物外,不得再规划建设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物。

2.台址边界应设置围墙围挡,并悬挂警示标志,禁止公众随意进入。

3.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确保发射机和天线正常工作。

(二)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施工单位应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施工,禁止在项目周围山头或沿线随意砍伐或破坏植被。

2.施工土石作业应随挖、随运、随铺、随压。尽量避免在雨季开挖土方,应备有防雨薄膜,完善施工场地的排水沟、拦土坝等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临时表土应集中堆放,用于后期复垦。

3.台区应种植草皮、乔木、灌木等,进行大面积绿化。

4.文明施工,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防止噪音扰民。

三、你局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局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福州市环保局、闽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中心,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福州市环保局,闽侯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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