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6-00118
- 文号: 闽环辐验〔2016〕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9-01
- 有效性: 有效
你单位报送的《泉州德诚医院1台加速器及5台X射线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的验收监测表和验收组的现场检查意见,我厅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城南新区南环城路泉州德诚医院院区内,具体核技术利用项目包括:在放疗科使用电子直线加速器1台;在放射科使用CT机1台,其他X射线机3台;在手术室使用小C臂X射线机1台;共1台Ⅱ类射线装置,5台Ⅲ类射线装置。
二、验收监测情况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编制的《泉州德诚医院1台加速器及5台X射线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表明:
(一)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二)医院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较完善,并按时提交年度辐射安全自查评估报告。
(三)医院配备了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及监测设备,辐射工作人员均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定期送检,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
(四)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和5台X射线机的机房基本落实了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正常工况下,上述工作场所屏蔽效果符合防护要求。
(五)各辐射工作场所的职业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人员的年有效剂量分别低于相应的剂量约束值,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你单位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实监测方案,定期做好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
(三)持续做好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与再培训,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四、请泉州市环保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竣工环保验收申请表及验收监测表送泉州市环保局。
|
|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