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6-00138
  • 文号: 闽环辐评〔2016〕3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11-1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1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6-11-21 11:20

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1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80—582号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华联电子大厦2楼SMT车间东北侧,使用1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为Ⅱ类射线装置。

三、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防护门、联锁装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等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可用。

(二)现场配备辐射剂量率巡测仪,开展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巡测,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立即整改。

(三)使用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四)要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环评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向环保部门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向我厅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请厦门市环保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环评报告表送厦门市环保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环保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吉林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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