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6-00139
  • 文号: 闽环保评〔2016〕3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11-2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新建铁路福州至厦门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6-12-05 08:42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铁路福州至厦门客运专线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受环保部委托,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新建铁路福州至厦门客运专线(以下简称为“项目”)北起福州市,经莆田市、泉州市,南至厦门市和漳州市。新建正线长度277.948公里;新建沿海客专长度4.274公里;新建福州南、厦门北、漳州联络线3处共9.013公里;新建福州南第二动车运用所、厦门北第二动车运用所,配套新建动车走行线2处共22.902公里。

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环评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环保局意见,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加强沿线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对线路附近保护植物、古树等采取保护措施。强化穿越、临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路段生态保护和景观协调。涉海施工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开当地渔业资源集中繁殖期,开工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项目占用和施工影响海域养殖停养、搬迁等工作,并预留资金,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人工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

(二)声、振动环境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防止噪声扰民。对预测振动超标的居民住宅和拟建铁路和既有铁路包夹地带的居民住宅实施搬迁或进行功能置换。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居民住宅应结合工程拆迁实施搬迁、功能置换或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有效防治噪声污染。切实加强运营管理,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及运营期跟踪监测结果,采取噪声、振动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沿线各敏感点声环境达标。

(三)水污染防治。配套建设相关污水处理、导流、收储等设施,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并加强日常管理,减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施工,应严格落实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涉海施工应采用对水质环境影响小的作业方式,加强对施工船舶、车辆、设备等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固废等污染海洋环境。

(四)地下水环境保护。隧道施工应做好水文地质勘察工作,采取超前探水、堵水等防漏防渗措施,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和地表生态环境破坏;制定施工期应急预案,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车辆、机械维护和环境管理,采取洒水抑尘、防雨防风、建筑材料密闭运输等环保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车辆、机械废气和施工、运输扬尘。

(六)减缓电磁环境影响。牵引变电所和GSM-R铁路移动通信系统基站选址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运营期应加强监测,采取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无线电视接收用户看电视的问题。

(七)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铁路两侧建设规划控制和新增建筑噪声防治。

(八)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按照按照项目沿线各设区市环保局意见执行。

三、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建设单位应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厦门市环保局及仓山区、台江区、闽侯县、长乐市、福清市、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城厢区、泉港区、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翔安区、同安区、集美区、海沧区、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海市、龙文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书送上述环保部门,并在项目开工前1个月内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各部门备案。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保护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福州市、台江区、仓山区、闽侯县、长乐市、福清市环保局,莆田市、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城厢区,泉州市、泉港区、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厦门市、翔安区、同安区、集美区、海沧区环保局,漳州市、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海市、龙文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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