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6-00142
  • 文号: 闽环辐评〔2016〕4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12-0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福州井门变~竹屿220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6-12-20 08:5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州井门变~竹屿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福州市环保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建设内容

(一)福州井门变~竹屿22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起于待建长乐500千伏井门变,止于平潭220千伏竹屿变。新建线路总长55.532千米,其中架空线路同塔双回架设22.1千米,电缆敷设33.432千米(陆缆16.1千米,桥缆17.332千米)。

(二)竹屿22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在竹屿220千伏变电站站内扩建至井门变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扩建工程位于已建变电站内预留位置处,不新增占地。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毫特斯拉;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加强电网环保知识的宣传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福州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及长乐市、福清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报告表送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福州市环保局、长乐市环保局、福清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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