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6-00144
  • 文号: 闽环辐评〔2016〕4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12-1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漳州五峰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6-12-20 08:55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你单位报送的《漳州五峰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漳州市环保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建设内容

漳州五峰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三期)工程位于漳州市芗城区石碑村,本期扩建1台1000兆伏安的主变压器,2组60兆乏并联电容器。本期扩建工程在变电站预留空地内进行,不新增占地。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毫特斯拉。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三)变电站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事故油池利用已建设施,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电网环保知识的宣传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四、项目建设要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要求落实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漳州市环保局、芗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书送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漳州市环保局、芗城区环保局、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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