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
你单位申请报批《厦门大学小动物PET/CT和SPECT/CT成像仪实验室搬迁及原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进行搬迁建设和原址退役。
二、项目内容为:在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公共卫生学院分子影像大楼三楼内新建小动物PET/CT和SPECT/CT成像仪实验室,将原在曾宪梓楼北侧1楼的小动物PET/CT和SPECT/CT成像仪实验室内相关设施设备搬迁至该实验室使用,具体包括:使用1台PET/CT机和1台SPECT/CT机,共2台Ⅲ类射线装置;配套使用Co-57、Cs-137、Na-22、Br-82、Am-241、Se-75、Y-88、Ge-68等放射源各2枚共16枚Ⅴ类放射源和2枚Co-60Ⅳ类放射源,为校准放射源;使用F-18等37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Zn-62/Cu-62发生器、Ge-68/Ga-68发生器和W-188/Re-188发生器共3个放射性同位素发生器,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对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公共卫生学院曾宪梓楼北侧1楼的小动物PET/CT和SPECT/CT成像仪实验室实施退役,该实验室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各辐射工作场所满足防护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出入口要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实验室要按规范划定监督区与控制区,在相关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划定分区警示线,配备放射性监测及去污设施设备。
(二)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严格履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性药品使用台帐。放射性药品要存放于专用贮存间,防止放射性药品丢失、被盗等辐射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的要求,落实各项放射性废物处置措施。
(四)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现场配备辐射剂量率巡测仪,开展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巡测,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做好放射源退役后回收处理工作,与放射源供应商签订废源回收协议,待放射源退役后送原厂家处理。
(五)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六)原小动物实验室内设施设备搬迁后,应认真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退役措施,对工作场所、遗留设备及物品、放射性废液和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相应的处置,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在完成终态验收前,该场所严禁闲杂和无关人员进入,避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环评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
六、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搬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原址退役终态验收。请厦门市环保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环评报告表送厦门市环保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环保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