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7-00008
  • 文号: 闽环辐评〔2017〕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7-01-1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福建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7-01-20 10:42

福建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福建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开展探伤作业。

二、项目内容为:在漳平市江滨路708号福建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探伤室内使用2台X射线探伤机开展室内探伤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发电厂房作业地点,使用X射线探伤机进行现场移动探伤作业。

三、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电厂房移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夜间工人完全清场的情况下进行。探伤作业要按国家标准要求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做好清场和警戒工作。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使用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环评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

六、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龙岩市环保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环评报告表送龙岩市环保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龙岩市环保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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