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7-00013
  • 文号: 闽环辐验〔2017〕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7-02-2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厦门海关东渡关区新增集装箱检查系统及配套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7-03-07 10:57

厦门海关: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海关东渡关区新增集装箱检查系统及配套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的验收监测表和验收组的现场检查意见,我厅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在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59号厦门海关东渡关区机检查验中心北侧扫描大厅内,使用1台集装箱检查系统,为Ⅱ类射线装置。

二、验收监测情况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编制的《厦门海关东渡关区新增集装箱检查系统及配套设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表明:

(一)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二)该单位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该单位配备了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及基本的监测设备,辐射工作人员均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定期送检,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

(四)正常工况下,扫描大厅工作场所屏蔽效果符合防护要求。

(五)各辐射工作场所的职业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人员的年有效剂量分别低于相应的剂量约束值,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你单位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实监测方案,定期做好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

(三)持续做好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与再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四)按规定程序向环保部门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四、请厦门市环保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竣工环保验收申请表及验收监测表报送厦门市环保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环保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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