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你单位报送的《福州井门(长乐)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福州市环保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建设内容
(一)井门(长乐)500千伏变电站工程。变电站位于长乐市古槐镇井门村西南侧,新建2组1200兆伏安主变压器,4组60兆乏并联电容器和2组60兆乏并联电抗器,500千伏出线4回,220千伏出线6回。
(二)福州~燕墩Ⅰ、Ⅱ路π入井门(长乐)变50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起于拟建井门(长乐)500kV变电站构架,止于在建的福州~燕墩Ⅰ、Ⅱ路#25塔附近,全线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新建线路长度约2×22.4千米,其中福州侧长约2×11.3千米,燕墩侧长约2×11.1千米。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进一步细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和线路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毫特斯拉;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的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高塔跨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的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线路在经过占坝水库、三溪水库及马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时,不得在水源一级保护区立塔,在水源二级保护区立塔时,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五)加强电网环保知识的宣传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监测、管理计划和各项环保措施。要按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要求落实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福州市环保局、福清市环保局和长乐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书送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福州市环保局、福清市环保局、长乐市环保局、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