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第二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龙岩市第二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龙岩市第二医院分新、老两个院区同时运行,新院区位于龙岩市新罗区北城双洋西路8号,于2013年8月8日建成运营,老院区位于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兴路153号。龙岩市第二医院在新院区门诊楼三楼改造原有配镜室并新增1台DSA机,为II类射线装置;在新院区门诊楼三楼改造原有电子支气管镜室并新增1台小C臂机,为Ⅲ类射线装置;改造老院区备用加速器机房,使用1台Ir-192后装治疗机,拟使用1枚Ir-192密封放射源,活度为3.7E+11Bq,为Ⅲ类放射源。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各辐射工作场所满足防护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出入口要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辐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严格履行放射源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源使用台帐。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等辐射事故的发生。
(四)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现场配备辐射剂量率巡测仪,开展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巡测,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五)做好放射源退役后回收处置工作。与放射源供应商签订废源回收协议,待放射源退役后送贮原生产厂家回收或送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贮。
(六)使用后装治疗机、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环评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向环保部门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龙岩市环保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环评报告表送龙岩市环保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龙岩市环保局、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福建省辐射环境
监督站、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