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7-00117
- 文号: 闽环辐评〔2017〕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7-10-16
- 有效性: 有效
你公司报送的《同致电子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2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厦门市翔安区巷北工业区赵岗路9号、11号、13号同致电子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的1#厂房一层SMT车间使用2台自带完整铅屏蔽的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其中1台拟布置在SMT车间生产线中进行在线检测,另1台拟布置在SMT车间新建的X-RAY检测室用于离线检测。
三、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防护门、联锁装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等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可用。
(二)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现场配备辐射剂量率巡测仪,开展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巡测,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立即整改。
(三)使用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四)要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环评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照射剂量约束值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厦门市环保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环评报告表送厦门市环保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环保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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