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8-00013
  • 文号: 闽环辐评〔2018〕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8-01-1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福建海事局莆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02-02 1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海事局:

你局报送的《福建海事局莆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莆田市环保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局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建设内容

(一)东海雷达站,位于莆田城厢区东海镇西厝村滨海大道海堤侧,建设一座45米高铁塔,安装1套雷达设备(包括118英尺雷达天线、225千瓦收发机和1台维修终端等,下同),2VHF收发机和2根天线。

(二)兴化湾雷达站,位于莆田秀屿区埭头镇汀港村大蚶山山顶,建设13米高3层站房及15米高屋顶铁塔一座,安装1套雷达设备,2VHF收发机和2根天线。

(三)烟墩山雷达站,位于莆田湄洲岛中南部港楼村烟墩山山顶,建设3层站房及15米高屋顶铁塔一座,安装1套雷达设备,2VHF收发机和2根天线。

(四)莆田VTS中心,位于莆田城厢区永乐路128号海事局大楼,对现有业务用房重新布局改造。

VTS 雷达系统相关参数如下:工作频率9375兆赫兹,脉冲发射功率25千瓦,天线增益35dB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你局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的电磁辐射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

1.严格设置掩膜区域。你局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雷达的掩膜区域,尽量只对海面发射电磁波,对背面及侧面的居民区限制发射电磁波,减少对周围居民点的影响。

2.加强管理,确保雷达站正常运行。你局应进一步健全环保管理组织,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确保雷达站正常运行。

(二)妥善处理好与项目周边群众的关系。在雷达站建设与运营过程中,要注重做好周边公众的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加强对废旧蓄电池的全过程管理。建立规范的废旧蓄电池的台账制度,做好暂存工作并及时将电池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绿化,防止水土流失。针对机房建设、路面施工等原因造成植被破坏、表土裸露的区域,你局应种植草皮或灌木等进行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四、项目建成后,你局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莆田市环保局负责。请你局在收到本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莆田市环保局,并依法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11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莆田市环保局,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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