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300-2018-00016
  • 文号: 闽环辐评〔2018〕1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8-02-1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福建省应急通信工程霞浦三沙短波电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02-24 15:16

 

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应急通信工程霞浦三沙短波电台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福建省应急通信工程霞浦三沙短波电台项目位于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寮子山大楼村,新建1台500瓦大功率短波电台、1台短波集群控制器、1套水平短波天线、2座15米三管自立塔(含天馈)、1座13米拉线塔,配套建设1座机房。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1.本项目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以及相关导则的要求,即应确保本项目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电场强度小于10.9伏/米。

2.铁塔应悬挂警示标志,禁止公众靠近天线。

3.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确保天线正常工作。

(二)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施工单位应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施工,禁止在项目周围随意砍伐或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2.文明施工,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防止噪音扰民。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宁德市环保局、霞浦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分送宁德市环保局、霞浦县环保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宁德市环保局、霞浦县环保局,吉林省龙桥

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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