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300-2018-00017
  • 文号: 闽环辐评〔2018〕1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8-02-1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福建省应急通信工程漳州东山短波电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02-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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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应急通信工程漳州东山短波电台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福建省应急通信工程漳州东山短波电台项目位于漳州市东山县东北角,新建1台500瓦大功率短波电台、1台短波集群控制器、1套水平短波天线、1座20米四管自立塔、1座13米拉线塔,配套机房利用已有办公楼。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本项目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以及相关导则的要求,即应确保本项目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电场强度小于10.9伏/米。

(二)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确保天线正常工作。铁塔应悬挂警示标志,采用上锁或架设围栏等方式,控制人员通过楼顶平台靠近天线。

(三)文明施工,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防止噪音扰民。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漳州市环保局、东山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分送漳州市环保局、东山县环保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漳州市环保局、东山县环保局,吉林省龙桥

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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