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300-2018-00018
  • 文号: 闽环辐评〔2018〕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8-03-0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晋江市中医院放射治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03-19 15:16

晋江市中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晋江市中医院放射治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为:在晋江市泉安中路1105号晋江市中医院内,于住院部一层使用DSA机1台,于住院部负一层使用加速器1台,共2台Ⅱ类射线装置;于住院部一层使用CT机1台,为Ⅲ类射线装置;于住院部负一层使用Ir-192放射源一枚,活度为3.7E+11Bq,为Ⅲ类放射源。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各辐射工作场所满足防护要求;各辐射工作场所出入口要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现场配备辐射剂量率巡测仪,开展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巡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四)做好放射源退役后回收处置工作。与放射源供应商签订废源回收协议,待放射源退役后送贮原生产厂家回收或送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贮。

(五)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环评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向环保部门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泉州市环保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环评报告表送泉州市环保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环保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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