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300-2018-00033
  • 文号: 闽环辐评〔2018〕2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8-04-1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厦门臻探航空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 2018-04-20 16:27

厦门臻探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臻探航空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为:厦门臻探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18号厦门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二层北侧,使用1台X射线探伤机(Ⅱ类射线装置)进行无损检测作业,主要工作场所为国内民用航空公司机库、通用航空公司机库和飞机维修公司机库。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设专人巡查和警戒,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做好日常设备安保措施,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现场配备辐射剂量率巡测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开展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巡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四)使用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向环保部门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厦门市环保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厦门市环保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环保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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