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300-2018-00077
  • 文号: 闽环辐评〔2018〕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8-07-3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光泽县广电新闻中心大楼广播发射天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08-03 10:47

光泽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光泽县广电新闻中心大楼广播发射天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南平市光泽县洪济路南侧、杭中路西侧,拟在新闻中心大楼楼顶景观塔上新建1副广播发射天线,采用2部发射机(1用1备),发射功率为0.1千瓦;配套建设发射机房。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控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以及相关导则的要求,即应确保本项目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影响小于管理限值0.08瓦/平方米。

1.将发射塔天线周围70米范围内,高度超过73米的区域空间设为公众曝露防护区域,你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规划部门的沟通,在该区域内,不得再规划建设有公众活动的建筑物。

2.铁塔应悬挂警示标志,禁止公众靠近天线。

3.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确保发射机和天线正常工作。

(二)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文明施工,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防止噪音扰民。

三、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南平市环保局、光泽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分送南平市环保局、光泽县环保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南平市环保局、光泽县环保局、江苏省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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