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9-00013
  • 文号: 闽环辐评〔2019〕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19-01-3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诚信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放射源暂存库及探伤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02-11 10:22

  

福建省诚信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诚信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放射源暂存库及探伤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在福州市闽侯县工业区二期南边路福建电建一公司闽侯基地6号厂房内,新建1间放射源库及1间探伤室,使用12枚Ir-192放射源和6枚Se-75放射源(活度均为3.7E+12Bq),为Ⅱ类放射源;使用16台X射线探伤机,为Ⅱ类射线装置。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相关国家标准中的各项安全与防护规范要求及措施;确保放射源库与探伤室四周屏蔽墙防护符合要求,监控设备、警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可用,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现场配备辐射剂量率巡测仪,开展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巡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健全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室外放射源探伤作业时,在作业现场边界外公众可达地点放置安全信息公示牌;配备现场安全员负责工作场所区域的划分与控制、限制区域的人员管理、场所辐射剂量水平监测等安全工作;严格规范探伤装置的领取、归还以及确认放射源是否返回装置等工作,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安全。

(五)严格履行放射源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台帐。放射源跨省、跨市作业时,做好异地使用报备工作。利用福建省移动放射源管理系统做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丢失、被盗等辐射事故的发生。

(六)做好放射源退役后回收处置工作。与放射源供应商签订废源回收协议,待放射源退役后送贮原生产厂家回收或送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贮。

(七)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从事放射源室外探伤作业的操作人员和现场安全员应取得中级以上辐射安全合格证书;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环评报告表送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