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800-2019-00022
  • 文号: 闽环保评〔2019〕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19-02-2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德坤织染有限公司高档纺织品研发生产、印染后整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03-04 10:31

  

福建德坤织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德坤织染有限公司高档纺织品研发生产、印染后整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福建德坤织染有限公司高档纺织品研发生产、印染后整理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018-350426-17-03-061676)位于福建尤溪城南工业集中区年纺织2万吨泳装布及3万吨经纬编超细旦服装面料,年染整高档纺织品面料(泳装布、经纬编超细旦服装面料)5万吨。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年纺织0.3万吨泳装布及0.7万吨经纬编超细旦服装面料,年染整高档服装面料1万吨二期年纺织1.7万吨泳装布及2.3万吨经纬编超细旦服装面料,年染整高档服装面料4万吨。并相应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和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13〕56 号)及福建尤溪城南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补充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尤溪县人民政府福建尤溪城南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落实本项目相关承诺在本项目投产前做好园区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如下:

(一)加快完善园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快完善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尤溪城南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运行调试工作;工业集中区污水厂具备污水接纳和处理能力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有序实施园区集中供热。本项目依托在建的福建尤溪城南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项目生产运营,当入园企业用热规模达到65t/h时,园区内的集中供热应增设中温中压蒸汽系统替代导热油炉。

(三)加快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建设,并完成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与园区内企业自建事故应急池间的相互联通。

上述工作要求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由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三明尤溪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落实。

三、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设施设备密闭、喷淋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强化VOCs、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染整车间、污水处理站外设置100米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目标。

2.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配套建设足够能力的污水预处理、导流、收储、回用设施,优化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提高厂内污水预处理效率和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厂区无法回用的高浓度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尤溪城南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地下水污染。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危险废物均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收集、贮存、转移过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环境风险防范。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并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联通。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开展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建立与园区、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6.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自行监测计划,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7.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三)污染物排放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定型机废处理后,染整油烟和颗粒物排放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新建企业排放限值执行,VOCs排放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限值;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色度及AOX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纳入尤溪城南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排放执行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的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的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51.7吨/年、6.9吨/年、4.15吨/年。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取,VOCs由三明市通过区域等量削减替代。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三明生态环境局、三明尤溪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三明生态环境局、三明尤溪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在项目开工前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部门备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尤溪县人民政府,福建尤溪城南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三明尤溪生态环境局,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