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300-2019-00125
- 文号: 闽环辐评〔2019〕4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19-10-10
- 有效性: 有效
龙岩市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601台整体整合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建设内容
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601台现址位于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浮蔡村,本项目在原台址及周边新征用地上新建发射台,总用地740000平方米,其中41333平方米为601台现有用地,32667平方米为新征用地,总建筑面积3010平方米,新建行政技术区、天线区及相关附属设施。
(一)行政技术区,共建设4座单体建筑,包括发射机房,建筑面积1410平方米;综合业务楼,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后勤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传达室,建筑面积20 平方米。
发射机房安装4部10千瓦中波发射机(2用2备),16部3千瓦中波发射机(8用8备)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全台自动化系统,发射总功率为44千瓦。
(二)天线区,新建5座立式中波天线,高度分别为100米、110米、85米和76米、56米;新建天线调配室,建筑面积150平方;地下敷设馈线管。
(三)附属设施,如道路、围墙、电力配套设施、给排水通风空调系统等。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划定电磁辐射管理限值防护区,严格控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要求。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天线发射塔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电场强度测值小于17.9伏/米,并将场强超过此限值的区域划定为电磁辐射管理限值防护区,加强与当地规划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此区域内禁止建设居民住房、幼儿园和娱乐设施等敏感建筑。要在天线发射塔适当高度设立警告标志牌,禁止公众靠近。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过程中应做好树木方案,对现有台区苗木进行有针对性的移植。平整土地时要保存好表层土,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石方,加强绿化和植被恢复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台区设施处理后,排入北侧闽大路的市政污水管网;要在施工场地出入口处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施工产生的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抑制扬尘用水。
(三)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项目投入运行后,旧址设备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拆除。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书送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福建省环保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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