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300-2019-00148
  • 文号: 闽环保评〔2019〕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19-12-0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闽江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12-18 15:22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闽江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闽江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017-350400-55-01-081821,以下简称“工程”)途经三明市、南平市,主要建设内容:扩建闽江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77.24公里;新建500吨级船舶锚地2个,待航停泊区6处;技术改造官蟹、高砂、沙县城关、斑竹等4座船闸;同步配套航道巡航艇1艘、CCTV监控点9个,满足500吨级标准船型通航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三明市、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意见,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程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疏浚、炸礁选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降低对水体的扰动,减轻施工对水环境和水质的影响。施工、运营期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域。

(二)生态环境保护。应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避开鱼类繁殖期,采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施工方式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码头等临时设施禁止占用湿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预留资金,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生态补偿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运营期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及跟踪监测结果,采取船舶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四)大气污染防治。陆域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布设应尽量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并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遮盖、洒水等防止扬尘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航道疏浚、炸礁产生的弃渣应及时收集,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回填利用,禁止堆放在湿地范围内。施工和运营船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应规范收集、暂存,及时送岸上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能力的应急设备与物资。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联动,并加强应急演练。提请当地海事部门建设水上救援应急中心,落实运营期水上通航安全保障及环境应急救援措施。

三、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竣工后须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开展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三明市、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及三明市梅列生态环境局、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延平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上述各级生态环境局;在项目开工前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各部门备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12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港航管理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三明市、南平市生态环境局,三明市梅列生态环境局、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延平区生态环境局,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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