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300-2020-00107
  • 文号: 闽环评审〔2020〕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0-08-2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0-09-02 09:30

 

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521-44-02-002761)位于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为泉惠石化工业区集中供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3×480t/h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配套建设全封闭式储煤场、灰库、渣库等公辅设施。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202040号),项目建设符合《泉惠石化工业区供热专项规划修编(2019-2030年)》和《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修编(2019-2030年)》。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泉惠石化工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本项目的相关要求,主要如下:

(一)落实《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中关于区域集中供热的要求,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项目投产后,泉惠石化工业区管委会按承诺实施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2×30t/h中温中压CFB应急供热锅炉关停或拆除。上述工作应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二)加快配套的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进度,与本项目同步投产。

(三)你公司和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应按照双方厂界噪声排放责任说明,各自做好噪声污染防治,确保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厂界达标。

上述工作要求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落实。

三、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辅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采用烟气超低排放等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采用炉内石灰石脱硫+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脱硫效率≥98.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脱硝技术,脱硝效率≥80%;采用电袋除尘+湿法脱硫协同除尘,总除尘效率≥99.96%脱硝、除尘、脱硫对汞协同脱除率70%3台锅炉合用一座高度180m的三内筒集束式烟囱排放烟气。建设封闭式储煤场、输煤管带机,石灰石粉仓、灰库、渣库、燃料仓等设置布袋除尘器,各除尘设施去除效率≥99%;严格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原辅料运输应符合清洁运输要求。

2.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工艺。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中化乙烯项目污水处理场作进一步处理。事故废水依托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和储存设施,确保各种工况下生产废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事故油池、危废间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中的滤液水池底板及壁板作为重点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应急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有效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和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一起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责任,确保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达标。减轻非正常排气偶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并按照固体废物性质分类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及处置。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并对受委托运输、利用、处置的第三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综合利用不畅时,应运至依托的事故备用灰场临时贮存。各类危险废物均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收集、贮存、转移过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加强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的运行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建立与园区、当地政府间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6.排放口和环境监测。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锅炉烟气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7.环境管理。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执行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氨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化乙烯项目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的排放总量指标分别为382.25/年、546.07/年、117.50/年。其中烟粉尘1.5倍替代削减量176.25/年来自2015年调剂给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V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的烟(粉)尘总量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按照承诺在投产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五、你公司应进一步增强环境守法意识,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运行3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新报审核。

七、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组织开展本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82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泉惠石化工业区管委会,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8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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