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2-00124
- 文号: 闽环评函〔2022〕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2-09-17
- 有效性: 有效
宁德万环国评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对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738045782B)使用非全职人员编制环评文件问题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查实:你公司环评工程师韩会阁(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620352014620603000179,信用编号:BH041705)非你公司全职员工,其于2015年11月至今供职于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相关情况已向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得到证实。经查询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韩会阁于2022年4月29日成为你公司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并作为编制主持人编制了3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别为:《周宁县兆盛铸造有限公司黑色金属装备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4wt5v1)》《宁德世超泵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不锈钢水泵配件建设项目报告表(项目编号:7830ow)》《宁德世超泵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不锈钢水泵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4307j4)》。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我厅于2022年9月1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已送达你公司,依法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你公司以韩会阁为编制主持人编制了3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我厅决定对你公司的失信行为予以失信记分15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鉴于韩会阁在信用平台提交的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作为提交信息的从业单位,我厅决定对你公司的失信行为予以失信记分3分。
综上,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予以失信记分共计18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生态环境部或者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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