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2-00124
  • 文号: 闽环评函〔2022〕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2-09-1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宁德万环国评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处理意见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2-10-08 11:19

宁德万环国评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对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738045782B)使用非全职人员编制环评文件问题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查实:你公司环评工程师韩会阁(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620352014620603000179,信用编号:BH041705)非你公司全职员工,其于2015年11月至今供职于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相关情况已向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得到证实。经查询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韩会阁于2022年4月29日成为你公司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并作为编制主持人编制了3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别为:《周宁县兆盛铸造有限公司黑色金属装备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4wt5v1)》《宁德世超泵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不锈钢水泵配件建设项目报告表(项目编号:7830ow)》《宁德世超泵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不锈钢水泵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4307j4)》。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我厅于2022年9月1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已送达你公司,依法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你公司以韩会阁为编制主持人编制了3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我厅决定对你公司的失信行为予以失信记分15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鉴于韩会阁在信用平台提交的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作为提交信息的从业单位,我厅决定对你公司的失信行为予以失信记分3分。

  综上,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予以失信记分共计18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生态环境部或者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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