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3-00091
  • 文号: 闽环辐评〔2023〕34号
  • 发布机构: 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3-07-2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漳浦天福医院核医学科和2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3-08-03 10:58

 

漳浦天福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漳浦天福医院核医学科和2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建设项目

二、漳浦天福医院位于漳州漳浦县盘陀镇天鹅山3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9#住院综合楼一层西侧新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建设1间PET/CT机房和相关辅助用房,配备1PET/CT,配套使用放射性核素F-18开展显像检查;在综合楼南侧绿化带处新建1个地下放射性废水衰变池,用于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水衰变暂存

(二)9#住院综合楼一层直线加速器机房西侧新建2间DSA机房及相关辅助用房,每间机房配备1DSA机,开展放射诊断和介入治疗。

本项目核医学科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47E+7Bq,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2台DSA机均属Ⅱ类射线装置,1PET/CT机属Ⅲ类射线装置。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建设,确保核医学科、DSA机房及PET/CT机房的屏蔽满足辐射防护要求;核医学科内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工作人员、患者、放射性药物路径;辐射工作场所要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监督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DSAPET/CT机房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机联动装置,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加强使用放射性药物患者的监督管理,用药后的患者应在指定区域候诊、留观,同时防止其他人员误入,避免在院内产生不必要的交叉照射

(四)放射性废液应排入放射性废液衰变池存,待衰变超过30天,并经监测满足国家排放管理限值后方可纳入医疗废水系统处理。

(五)被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污染的物品,应暂存于各场所的废物铅,在当日工作结束后分类收集至废室内贮存衰变,待存放30天以上,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要求后方可作为普通医疗废物处理。

(六)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的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72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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