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3-00092
  • 文号: 闽环辐评〔2023〕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3-07-2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诏安同康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3-08-03 11:03

 

诏安同康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诏安同康医院1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建设项目

二、诏安同康医院位于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丹诏大道506号,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拟在医院综合住院部一层新建DSA机房,配备1DSAⅡ类射线装置),开展放射诊断和介入治疗。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建设,确保DSA机房的屏蔽满足辐射防护要求;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实行分区管理,监督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DSA机房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机安全联锁,机房门应设置防夹和自动闭门装置等,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的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72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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