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3-00116
  • 文号: 闽环辐评〔2023〕4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3-11-0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西院二期(旗山院区)新增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3-11-16 16:53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西院二期(旗山院区)新增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病房楼负二层放疗科内,使用5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和2CT机,共5Ⅱ类射线装置2台Ⅲ类射线装置。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各机房满足防护要求;各机房所出入口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和急停装置,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现场配备辐射剂量率巡测仪,开展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巡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四)使用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应按要求持证上岗,继续做好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工作。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请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11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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