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4-00003
- 文号: 闽环辐评〔2023〕5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3-12-18
- 有效性: 有效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莆田莆南(太湖)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莆南(太湖)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拟建莆南(太湖)500kV变电站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太湖村东侧,变电站总占地面积5.2201hm2,站区围墙内占地为3.92235hm2。本期拟建一组1000MVA主变(#2主变),500kV出线(间隔)4回,220kV出线(间隔)6回,1组60Mvar低压电抗器和1组60Mvar低压电容器;新建2座事故油池,其中主变事故油池1座,容积为110m3;低抗事故油池1座,容积为15m3。
(二)湄洲湾二厂~莆田Ⅰ、Ⅱ回π入莆南变500kV线路工程。本线路工程由莆南(太湖)-湄洲湾500kV线路和莆南(太湖)-莆田500kV线路组成;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2.6km,其中莆田侧双回路0.5km,湄洲湾侧500kV同塔双回路1.3km、500kV/220kV同塔混压四回路0.8km。新建铁塔8基(永久占地0.55hm2),其中同塔双回路塔4基、同塔混压四回路塔4基。拆除原500kV洲莆I、Ⅱ回线路路径长约1.85km,拆除铁塔6基(原500kV洲莆线#52-#57段)。
二、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保证导线对地距离,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毫特斯拉;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水、噪声、大气、生态保护和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减缓对工程周边的环境影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对临时用地覆土后采用本地树种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施工管理和宣传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三)加强事故油池的维护和废铅酸蓄电池的管理,事故油以及废铅酸蓄电池均须按规范收集、贮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项目本质安全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报告书。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报告书送达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江苏朗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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